闻宝强在县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4月16日)
闻 宝 强
同志们: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会议听取了蒯文友、夏登益两位局长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职业教育和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各位副主任、委员结合两项报告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发表了很好的审议意见,这将对我县下一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会议通过了《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希望这几位同志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分工,扎实工作,锐意进取,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下面,我就会议的两个报告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在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党把教育的协调、均衡、普及、优质、公平作为非常重要的民生问题来看待并处理,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质,明确了我国职业教育今后的发展地位。去年,在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了“关于加快舒城职教育发展”的议案。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立了领导组,制定了规划,整合了资源,较好地推动了我县职业教育的发展。在充分肯定职业教育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的职业教育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比较差,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与运行机制还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严重短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因此,尽快改变当前我县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切实发挥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紧迫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职业教育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寄以厚望,也给予极大的关注。职业教育是教育中最富有活力,最可探索,最具灵活性,最可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的领域。我们要增强信心,狠下决心,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目前,我县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较多,有公办的、有民办的,有长期的、有短期的,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解决行业分离、条块分割、公办民办分立的格局,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市场秩序。
二、加大舆论宣传。发展和改革职业教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关系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及职业教育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消除职业教育一直不被人们看好的模糊认识,改变重学历轻技能、鄙薄职业教育的陈腐落后观念。要把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三、创新办学机制。要面向市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公办职业学校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推动公办职业学校重组和整合,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进民办运行机制,探索与企事业单位、其他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合作,形成多元的办学格局。支持行业企业办学和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对民办职业学校给予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等的待遇,促进公办、民办职业教育的共同发展。
二、关于林权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历了两次重大改革,第一次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土地经营的积极性;第二次是免除了农业税,实现了农民增收减负的历史性变革。现在正在推进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第三次重大改革,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举措,必将对农业、农村、农民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县是一个半山区县,全县有林业用地147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47%;森林覆盖率43%;活立木总蓄积量323万立方米,是我省林业资源大县之一。在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中,我县经历过土地改革时期的分山到户改革、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改革、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改革、扩大林业经营自主权改革等四个阶段的林业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但是,前四个阶段的改革由于产权不明晰、责权利不统一,大部分集体山林的林农经营主体地位没有完全确立,权益未能得到很好落实,尤其是处置权和收益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林农封山育林积极性不高,集体林区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科技兴林难、干群关系处理难等一系列困扰林业发展的难题仍然突出,制约了全县林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整个林业处于“大资源、小产业、穷林农”的状况。这就迫切要求改革与林业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集体林权制度,进一步理顺林业生产关系,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耕地延伸到林地,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对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充分调动各方面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提高林业的集约化经营水平,真正把林业建成舒城的一大产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三农”工作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在推进林改进程中,我认为应正确把握好以下改革原则,严防出现偏差。
一是始终坚持 “兴林富民”的目标。改革是为了兴林,兴林是为了富民。必须牢固树立“兴林富民”的理念,无论是主体改革还是配套改革,都要把富民作为林业改革与发展的目的,使农民从林改中真正受益得实惠,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林业改革发展注入活力。改革首先要保证农民的利益,确保让农民多得利、得“大头”。在改革中要真正做到该给农民的利益要给够,该减的负担要减够,该搞的服务要搞好,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之举和民心工程。只有人民群众通过林改和发展林业实现致富,才会为林业建设提供不竭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动力,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始终坚持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双重使命,具有十分突出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能以牺牲生态、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通过林改,把管护森林资源与农民自身利益直接挂钩,变少数人管理为多数人护林,从长远和根本上有利于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效益的发挥。要着眼于促进林业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和“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自然景观的保护管理。对林改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借改革之机强行流转山林、与农民争利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以发展为名毁林种地、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是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严格按照全省林权改革的方向、原则和基本政策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但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根据不同的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依据社情民意、村情林情,分类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对一些办法和措施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加以完善。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指导意见和操作办法,通过扎实的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林农的利益,充分调动林农的积极性。
四是始终坚持充分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做好农村工作的法宝,也是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把维护农民的权益放在首位,把群众愿意不愿意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前提,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改革成败的主要标准。改革中要坚持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公平竞争,公正操作,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制推行,确保农民利益的实现。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农村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