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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宝强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8-05-26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常委会议预定的各项议程顺利完成。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两个专项工作报告,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晓东所作的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汤光敏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县“五五”普法暨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同志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既充分肯定两项工作的成绩,又指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更为今后工作的深入推进提出了很好意见和建议。希望报告单位在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基础上,对照各自的工作实际,尤其是对照会后形成的审议意见,对成绩要予以巩固提高,对差距和不足要查找原因,对意见和建议抓好整改落实。 
      民事行政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检察职能,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道重要屏障,还是新形势下做好服判息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一项有效工作。在过去的工作中,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总体上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效果。下一步,检察机关还要深入地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地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认识,自觉主动地履行好这项职责;要进一步地研究拓宽这项工作的空间及其界线,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有序、有力地进行监督;要进一步地与其他司法机关搞好协调配合,在分工的前提下,也要讲究协作、注重沟通,共同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设置这项职能的作用。民事行政检察直接涉及法院的审判工作,因此,审判机关要正确地认识和理解检察机关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在维护独立审判原则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正确的抗诉监督,要按照法律规定自觉地予以接受。根本上,我认为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两个维护”,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五五”普法今年已经步入第三年,进入到实施五年普法规划的中间时期、关键阶段。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是实现依法治县的基础,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两年多来,在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视和推动下,全县上下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收效显著。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我们要以这个要求来总揽我们今后普法工作的每一个步骤。要进一步始终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以及农村群众、社区居民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夯实“学法守法用法”的基础。要进一步改进普法宣传方法,采用人们喜闻乐见、易于入脑入心的宣传教育方式,切实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实际效果。要进一步抓住普法“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这个关键,多管齐下,讲求实效,努力覆盖“学法守法用法”的最广泛群体。要进一步破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难点”,关注农村普法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普法 ,通过创新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加强,突破“学法守法用法”的薄弱环节。县司法局承担着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指导工作,一方面要进一步地为县政府做好参谋,从全局上追求普法工作的最大效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着力推动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步入新台阶。
      这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将舒城县城北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贷款本息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依照程序作出了批准这个报告的决议。这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大局、关注中心、支持政府工作的大局意识,同时也必将对今后城郊的发展以及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对原个案监督的办法作了废止处理。这个实施办法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出发,总结了近年来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经验,突出了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特点,保持了与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以及省、市新实施办法的衔接,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希望县人大常委会以及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地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积极稳妥扎实地开展好司法监督工作;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摆正位置,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要通过共同的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这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