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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际涛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9-05-31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已经完成了会议预定的各项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基础建设项目资金有关问题的报告,并在认真审议后作出了相应的批准决议。刚才,大家本着对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和城镇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谈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我表示赞同。会后,将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加以整理,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送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下面,根据本次会议议题,结合大家发言,谈谈自己的意见:
      一、关于土地流转工作
      李贤葆主任代表县政府报告了我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情况。全县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3.7万亩,占耕地面积22.1%,已达一定的规模。全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比例也为20%以上。这是社会发展必将产生的经济现象,也是群众首创精神的体现。好多年前,民间就出现了耕地代耕、转包、转让的现象。我党顺应历史发展,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文件曾经提出,因无力耕种等原因,土地可以流转,而且关于土地流转的5种方式在《土地承包法》里也有明确规定,农业部也出台了土地流转条例。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前出台的各项政策更多的是对民间行为的规范,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更多的是引导、鼓励、支持土地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村改革又将掀起了一轮新高潮。
      只有土地流转,才能形成规模经营,只有规模经营,才能发展现代农业,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永远实现不了农业现代化。只有规模经营,才能全面的应用科学技术,才可以大规模的实现农业机械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这是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现在土地流转条件日渐形成。一是农业劳动力大量流出。就我县而言,有20多万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或创业,需要一些专人经营耕地;二是社会原始积累已经形成。工业发展初具规模,资本向农业转移已成趋势;三是国家实行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我们要把土地流转作为农村第二次改革的切入点,高度重视,循序渐进,稳步发展。
      我县土地流转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明确了一些鼓励政策、成立了流转工作领导组,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群众的新鲜经营,以服务为抓手,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健康发展。对于大面积土地治理区,循循引导群众转包,基本做到治理一块,流转一块。对于科技人才和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需要承包大量耕种地的,乡村两级,在保证群众利益的提前下,做了艰苦细致的工作,协调受让双方,保证了土地有序流转。如干汊河、柏林、百神庙在土地流转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目前,土地流转仍然是低层次的,处在探索式的起步阶段。规模不大,大都在300左右,农业比较效益低,规模效益难以显现; 以常规农业为主,经济价值不高,原始积累很难形成;流转合同期限不长,短期行为较多,没有长期投资、没有远景规划,很难持续发展;可能还有极个别钻政策空子,借土地流转之名,获取其它利益,等等,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保证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一要牢牢把握“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不要刮风,不要行政命令。这是需要反复碰撞、磨合,才能找到最佳结合点的长期过程。要春雨润物细无声,不要大哄大嗡。要特别尊重群众的“自愿”的原则,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市场平等的谈判,不要采取行政的办法;要完全交给农民,让他们自己通过市场的办法来解决。
      二要加大扶持力度,培强培大流转主体。农业仍然是弱势产业,比较效益低,风险大,必须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现在,对百亩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20%的补助和一次性财政补贴,市政府也制定了补贴政策,由市、县两级分担。尽管补贴标准不高,物资支持作用不明显,但可能有意想不到的精神鼓励效果。我们希望要切实兑现到位,不开空头支票,不要挫伤流转主体的积极性。
      三要切切实实提供周到的服务。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提供周到的服务,是对流转主体的实实在在的支持。对于种植业大户,农业部门要科技服务上门,要做到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到户,良种良法推广到户,病虫害测报防治到户。对于养殖业大户,畜禽防疫部门必须上门服务。等等,我们有很多大户文化水平不高,科技水平不高,他们最需要的就是这些具体的服务。
      四要做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土地流转涉及众多农户,大户经营需要集中连片,往往99%的农户同意,还有个别人因多种原因而不同意,这就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或用其他方式变通解决。既要促使土地流转成功,又不至于个别人的问题而影响稳定。还要对以土地流转为幌子达到其它目的的承包者,要防止其实现了期望的利益,就撒手不干,这要事先有制约措施,保护群众利益,以免造成局部不安定。
      二、关于县城基础建设项目资金有关问题的报告及其相关决议
      县财政局钟玉宏副局长代表县政府向这次会议作了《关于要求承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请示》和拟向徽行舒城县支行融资5000万的报告。会议同意了这两项融资计划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今年省政府安排我县地方政府债券6100万元,目前我县城市建设急需启动资金,这无疑是雪中送碳。我们当然要把这些资金拿过来。我县城市三年建设方案大约需要启动资金3个亿,已借六安城投债6000万,准备承贷地方政府债券6100万,缺口仍然较大、政府拟向徽行舒城分行融资5000万,今后还可能要举债。不管是借东还借西,这些债务都有还款的能力,都来源于城市土地开发收益,县财政本身不要负担。为了城市建设,这样的举债是合理的,是没有后顾之忧的,我们理应支持。有的同志可能要问,政府贷款为什么要人大作决议?我认为,从人大常委会角度讲,人大常委会三项权利之一就是重大事项决定权,政府筹措城市建设启动资金,数额大, 我们应当审议把关,也是监督资金使用必不可少的知情权。从法制角度讲,这体现了我们经济行为在法制轨道上愈来愈规范。只有人大的批准的决议,金融部门才认为合法、才予以认可。因为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权力,任一事项必须向这一群体作说明,经审议大家认可了,其正确性就增强了。决策程序规范,可以避免一些不良后果。同时,金融部门以防今后经济纠纷、提前掌握一份法律文书。不管从哪个角度讲这都是一件好事,既增加了政府办事的透明度、决策的可靠度,也提高了人们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今后可能还有类似事情发生,我们将一如既往予以认真审议。
      贷款资金有的到位,有的即将到位,希望政府尽快启动城市基础建设,早一天使用,早一天发挥资金效益。要增强资金安全和风险意识,建议政府要建立贷款拨付、使用、监督等管理制度,化解使用风险,强化资金安全。常委会相关工委要及时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尽心尽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