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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军在乡镇人大工作培训会上的发言提纲(摘要)

发布日期:2010-08-05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第44期
舒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0年8月6日


[按]    最近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培训会议。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负责同志针对乡镇人大工作作了专题业务辅导。根据县领导意见和基层人大工作同志的要求,现将培训发言材料印发给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供工作时参考。

徐军在乡镇人大工作培训会上的
发言提纲(摘要)
(2010年7月22日)

第一部分    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
(略)

第二部分   怎样开好乡镇人代会

一、关于乡镇人代会的筹备工作
      充分做好会前的各项准确工作,是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基础和前提。由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间较短、议程较集中,而且又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在短短的一、两天内完成法律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是不易的。因此,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充分注意做好会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同时,要尽可能将会议期间进行的一些工作,如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征集,酝酿大会议程草案等,提前在会前做好,使会议在较短的时间内能集中精力审议好主要议程,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乡镇人代会筹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八件事:
      1、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具体的操作程序是:新的一届乡镇人大代表选出后,在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由上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选举委员会报来的选举结果报告表和当选代表名单,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有效或无效,并在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发布公告公布代表名单,并发给代表《代表证》。届中增补选的代表资格审查与前面所述程序相同。代表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省《选举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五个方面,注意我们只审查选举中程序是否合法。
      2、提前作出开会时间的决定。由人大主席团会议作出开会时间决定,并提前十天左右时间发出开会通知。有选举任务的乡镇涉及两个乡镇的,主要指同一位领导一个乡镇辞职、一个乡镇任职,要做好衔接工作。
      3、提出工作方案。包括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草案,以及会务工作安排、会议经费预算等。
      4、提出各项建议名单。
     ①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③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④各次大会主持人建议名单。
     5、成立筹备工作组织。乡镇人代会的筹备一般可以成立秘书组、会务组、组织组、议案组等大会的工作机构,在乡镇人大主席的具体领导下,分别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各组的主要职责分别是:秘书组主要负责大会各种文件的起草、印刷和收集会议讨论情况等;会务组负责分发通知、组织报到、安排会场、食宿、医务、宣传报到、证件填写、文件收发等;组织组主要承办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在大会选举时,负责草拟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办理有关选举的具体事宜;议案组负责汇集、整理依法提出的大会议案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起草议案处理意见报告文稿等。
      6、认真准备好会议材料。
①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乡镇政府的工作报告要体现乡镇的特点,符合乡镇实际。工作回顾要与上一次工作报告和大会决议相衔接,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分析原因,实事求是。对今后工作的打算,也要突出重点,有指标,有措施,内容具体明确、实实在在,特别要注意结合乡镇实际。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召开乡镇政府办公会和有关座谈会,对报告初稿进行修改、补充。
②草拟乡镇人大主席的工作报告。主要内容是报告人大主席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和对新一届人大主席团工作的建议。大会前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③拟定好各项议程、决议草案,准备好候选人的介绍、推荐表等有关材料。
各项报告和其他文件,都要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和规范。保证提交大会文件的质量,这对提高会议的效率是至关重要的。
7、安排好会务。会场布置、选票票箱准备和代表食宿生活安排等。
8、及时组织新当选的代表以代表小组开展一次活动。会议通知发出后,要组织代表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执行地方组织法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就地收集议案和建议,为开会作好准备。
为了认真做好上述各项筹备工作,各乡镇于人代会前要及时开好六个会:一是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二是召开党委会,听取乡镇人大主席关于乡镇人代会工作方案,包括开会时间、议程及日程安排、各项建议名单、选举办法草案、代表资格审查等筹备工作安排建议的汇报,并进行讨论研究。三是召开主席团会,研究和决定召开乡镇人代会有关事项:①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②决定开会时间;③提出议案和日程安排草案;④提出各项建议名单;⑤通过人大主席工作报告草案;⑥筹备工作有关事项。四是召开一次筹备工作人员会,进行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五是召开政府办公会,对政府各项报告初稿讨论定稿。六是召开一次党委、人大、政府联席会,听取人大主席关于人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筹备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二、关于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安排
1、会议议程:根据《安徽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一般乡镇人代会议议程为二项:①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②听取和审查人大主席工作报告。另外有选举任务的进行选举事项。
2、会议日程: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以及《省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人员时,从提名、酝酿候选人到选举开始时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天”,非换届时有选举任务的,酝酿候选人到选举不少于2小时的规定,我们要求各乡镇一定要严格遵守,乡镇人代会时间,我们不作具体要求。根据上届的一般做法是:换届时是两天,届中有选举任务的为一天半,届中没选举任务的一天即可。
三、关于各项建议名单
1、主席团。根据《安徽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由5—9人组成。我们建议乡镇人代会主席团由乡镇党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团委书记、妇联主任、财政所长、人大秘书等7—9人组成。
2、秘书长。建议由党群副书记或主持人大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秘书长人选可以不是乡镇人大代表,建议由乡镇党政办主任或人大秘书担任。
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各由3—5人组成,而且必须是乡镇人大代表。
4、各次大会主持人。除预备会外,每次大会从主席团成员中推选1人担任。建议:
(1)预备会:由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2)第一次大会:由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的由书记主持。是专职主席的由专职主席主持。
(3)第二次大会:由乡镇长主持。
(4)第三次大会(预选):一般没有。如果有就由党委书记主持。
(5)第四次大会(选举):由党群副书记主持。
由于各乡镇领导配备不尽相同,请各乡镇根据各自情况安排。
5、大会列席人员。根据《安徽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正、副乡镇长列席会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大代表可以列席会议。乡镇有关单位负责人一般不作为列席人员参加会议。要严格控制列席会议人数,特别是有选举任务的乡镇人代会一定要注意。
四、关于选举事项
省人大人事代表工委编印的《乡镇人大工作手册》对乡镇人大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实用性,有关选举办法、代表提名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说明、选举程序、选票等事项,都有具体式样,望大家参照执行。根据以往不少乡镇请示比较多的几个问题,这里提出来请大家注意一下:
1、关于差额选举问题。根据《省执行地方组织法若干规定》的第四条:选举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时,不能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只要提名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就必须进行差额选举。
关于人大主席、乡镇长选举:第一,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党委意图提出的人大主席、乡镇长候选人,经代表讨论、酝酿后,没有再另外提出差额人选,可以进行等额选举;第二,如果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只提出一名差额,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将党委提名的候选人与代表十人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同时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直接进行正式选举,而不进行预选;第三,如果代表十人联名提出的差额数在两人以上,则必须将党委提名的和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一并进行预选,然后确定两名正式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
关于人大副主席、副乡镇长选举:换届时鉴于副乡镇长职数一般为3人左右,建议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副职差额数为1人,由代表十人联名提出,如果提出的差额数超过1人,则必须进行预选。届中调整的补选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2、关于候选人提名问题。《省执行地方组织法若干规定》的第三条规定:①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时,联合提名的代表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②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但酝酿提名的起止时间(从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提名时间开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不少于两个小时。(3)提名者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要求撤回提名的,应填写《代表撤回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所提候选人即不列入候选人名单;被提名者不愿接受提名,而提名者又不同意撤回提名的,仍应将所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代表说明本人不同意被提名的意愿。
3、关于预选问题。《省执行地方组织法若干规定》的第五条已对乡镇人代会预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省人大规定要求:一是如果主席团和代表十人联名提出的各项候选人数均符合规定的差额数,即正、副职各项候选人差额数均为1人时,则由主席团将各项候选人数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正式选举,而不须进行预选;二是如果提名的某项候选人超过规定的差额数,即某项候选人差额数超过1人,则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预选的方式可以召开大会举行,也可以会议期间的代表组举行,但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各项选举程序都必须按正式选举时进行。预选时不再另选他人。
在这里必须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大会日程安排中,将预选安排为第三次大会,如主席团和代表十人联名提出的各项候选人均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时,则不须进行预选,这样第三次大会和第四次大会就可以合并进行,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也不召开,各项正式候选人名单在第三次主席团会议上就可以决定。
4、关于如何确定候选人当选问题。根据《安徽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候选人获得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主席、乡镇长第一次选举未能选出时,应当重新依法提名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选举。当选的副主席、副乡镇长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仍须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正职第二次选举、副职另行选举仍未选出时,不搞第三次投票,缺额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上进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得票多少决定候选人,不再另行提名。大会选举结果,应以大会主席团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5、关于代表的补选问题。新任的乡镇领导要提前补选为乡镇人大代表,特别是正、副人大主席。一般在前任所在选区选举,可以等额。前任没离开本乡镇的,要安排在代表名额不超过三名代表的选区选举(包括补选的在内),而且安排在有代表出缺的选区。如在没有代表出缺的选区,要进行差额选举。乡镇选举后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告表》报到县人大代表工作室。
6、关于乡镇领导的辞职问题。从法律角度要求,乡镇领导的辞职要在人代会正会上进行,并写进《选举办法》里。现在通过各乡镇实践看,辞职都在预备会上进行了,我认为也是可以的。辞职要有辞职报告。有的调出本乡镇了,可以代写,但要与本人联系,使本人知道并征得本人同意。有的工作调整不理想不愿写的,要向党委汇报,由组织部门出面做工作。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调出本乡镇的,可以因调出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其相应人大职务自行消失这一办法来代替辞职,由主席团公告,但这种办法可能对辞职本人不够尊重。建议一般不要采用这种办法。
3、关于人代会上谁做工作报告问题。有的乡镇长调出本行政区域,政府工作报告可以安排副职做,但这对乡镇长的选举可能产生影响,建议可采取先选举后作报告的办法。
4、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问题。这项工作要参照县里做法,在人代会前发出通知,要求各代表小组会前开展一次代表活动,主要任务就是征求选民意见,撰写代表议案和建议,必要时还要开展一次调研活动。在办理代表建议时,《地方组织法》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省《条例》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八项职责之一就是要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具体怎么办,《安徽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有明确要求,对代表建议办理的要求、方法、程序都提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提请注意:一是每年的第一次乡镇人代会必须在三月底前召开结束,否则是违法的;二是乡镇人代会不能通过任何关于集资、颁发荣誉证等方面决议、决定;三是要尽可能的通知代表参会,严格控制列席人数。

第三部分  如何开展闭会期乡镇人大工作

《安徽镇人大工作条例》规定了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具有八项职责,这八项职责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主席团工作
《条例》第七条规定了乡镇人代会在闭会期间,主席团可以讨论、决定有关事项,这个规定比较原则,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提出讨论研究的:一是有关事项,到底包括哪些事项;二是主席团多长时间开一次会为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以往实践,我认为乡镇人大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而不是首长负责制,在乡镇人大主席的八项职责中,凡需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活动,都必须提请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讨论研究;主席团会议以三个月左右召开一次为宜,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六项:①乡镇人代会筹备工作的有关事项,一般要召开两次主席团会议:一次是讨论通过方案;另一次是讨论通过各项报告初稿;②乡镇人大主席团年度工作安排,全年人大工作计划要以党委文件批转;③贯彻落实乡镇人代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代表建议办理,必要时可以听取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乡镇人代会决议、决定的有关工作汇报;④组织代表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具体安排,如组织代表学习、视察、调研、检查等活动;⑤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事项;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二、代表工作
抓好人大代表工作是我们乡镇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人大代表工作是我们人大工作基础。《安徽省代表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十七条规定:“代表应当参加代表小组的活动,每季度至少活动一次,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了解各项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代表小组活动的基本内容是:①学习宣传法律、法规;②联系选民,了解选民的意见和要求;③围绕法律的贯彻实施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④调查了解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提出督办建议;⑤围绕中心任务,帮助政府推进工作。组织开展代表活动要做到“四有”,即:有考勤、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我们现在代表网络基本建立起来了,但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活动次数不够;二是活动内容单调;三是代表领导参加少;四是代表活动中反映的意见不能落实。还有一些是新情况、新问题。如城关镇县直代表现在放在社区,通知他们交一张照片都不交,当代表就争,开展活动就不愿意参加。
1、搭建代表活动平台。代表小组建立和代表活动室建设是开展代表活动的首要条件。各代表小组要按照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以12名左右代表为一组。乡镇要有一个中心活动室,将所在乡镇的上级人大代表都编入该组。各代表活动室要建有“六项制度”,即: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汇报交流制度、评议制度、代表活动登记制度。各活动室要做到“四有”,即:有标志,有“四薄”(代表签到薄、活动记录薄、建议和意见登记薄、好人好事记录薄),有学习资料,有代表照片。乡镇每年初都要指导各代表小组制定全年活动计划,年底要有工作总结。对代表活动时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有落实、有反馈。活动时乡镇领导干部代表要积极参加。活动所需经费要保证。
2、加强代表培训。这是提高代表素质的保证。特别要每届第一次人代会前,都要对新当选的代表开展一次学习培训,主要是带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我们人大主席要带头讲课。
3、组织代表视察和调研。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如视察现代农业、招商引资项目、民生工程、农村教育、林业、公路建设、水利工程等。也可组织代表到其他乡镇学习参观。
4、安排执法检查。主要是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乡镇人代会决议、决定的要求,组织代表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5、开展评议工作。组织代表对政府有关工作进行评议。安徽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虽已废止了《评议工作条例》,不再对干部进行述职评议,但工作评议还是允许的。2007年9月省委办公厅根据省委负责同志意见下发的《内部通报》专题转发了省人大党组的一个调研报告,其中建议:“要利用好工作评议这个载体。多年来乡镇开展的对乡镇事业站所(含派驻在乡镇的机构)进行工作评议,是符合监督法精神的,也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是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一个重要方式,要坚持实践和探索。”从目前我县乡镇人大工作来看,评议仍然是乡镇人大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也要求各乡镇每年选择2-3个站所开展工作评议。述职评议就不在进行了。
6、举行议政座谈会。一般都是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召开,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座谈会,征求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乡镇人大自身建设
1、要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我们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大都从党委、政府转到人大工作岗位。因此,要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加强学习,逐步做到“四个转变”,即:从直接抓经济工作转变到抓民主法制建设上来;从直接指挥转变到依法搞好监督上来;从行政命令转变到用民主的办法指导工作上来;从处理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转变到搞好调查研究上来。要实现上述“四个转变”就必须加强学习。一方面学习我们人大要用的几个法律法规,如:《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安徽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安徽省执行地方组织法若干规定》等,通过学法就知道该怎么做,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一方面学习好有关文件资料。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印发的有关文件、《舒城人大》、《会报》和材料等,是县人大指导乡镇人大工作、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
2、要建立建全各项工作制度。我们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普遍制定和完善了“六项工作制度”,即:主席团的例会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小组制度、代表建议办理制度、调查研究和视察制度、主席团成员走访代表制度、学习制度等。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实际,对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使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要加强硬件建设。各乡镇人大现在都做到了“五有”,即:有公章、有牌子、有办公地点、有活动经费、有工作人员。随着形势的发展、条件的改善,乡镇人大要争取逐步配备电话、电脑(以后换届时都是实行网上报表)、空调,这也是工作的需要。要建立“三薄一册”,即:主席团会议纪录薄、代表建议办理登记薄、代表来信来访登记薄和代表花名册。
四、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这里主要包括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视察和执法检查;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的代表活动;转办的信访事项;安排的有关学习、会议和其他活动等。这些活动安排是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具体指导,乡镇人大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落实。

第四部分   关于2010年选举法修改内容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