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免去李坦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李和平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坦春、杨书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