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11年3月4日舒城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人民政府金德元县长的提请,决定任命:
张志存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小平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
盛光兴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志存的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关于提请任免张志存等同志
工作职务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十款)之规定,提议:
张志存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小平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
盛光兴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志存同志的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 长:金德元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