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孙鹏辞去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2018.02.07)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孙鹏辞去舒城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8年2月7日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由汤池镇选出的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孙鹏的请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孙鹏辞去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