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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常维玉、鲍佳佳辞去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2018.12.28)

发布日期:2018-12-29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常维玉、鲍佳佳辞去舒城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81228日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由南港镇选出的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维玉、鲍佳佳的请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常维玉、鲍佳佳辞去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