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常维玉、鲍佳佳辞去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2018.12.28)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常维玉、鲍佳佳辞去舒城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由南港镇选出的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维玉、鲍佳佳的请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常维玉、鲍佳佳辞去舒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