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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05-06-30 0:0    作者: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舒城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5年1月24日舒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包勇主任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县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舒城县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同意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和对今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县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决议,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努力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各项工作,突出推进法律法规的实施,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两项重点,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切实改进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督促法律法规实施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继续把代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探索代表在全面建设小康舒城中发挥模范作用的新途径,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舒城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