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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舒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05-06-30 0:0    作者: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

舒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5年1月24日舒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罗宏祥作的《舒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4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执法为民”为宗旨,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管理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会议同意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和对今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平,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具体措施,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舒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