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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05-06-30 0:0    作者: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5年1月24日舒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第三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晓东作的《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4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抓队伍,以法为本抓业务,以民为本抓服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会议同意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和对今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业务学习,确保办案质量,努力完善机制,推进检察改革,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舒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