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舒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05年4月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法院: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以及县人民法院的提请,舒城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舒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