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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决议

发布日期:2006-10-08 0:0    作者:县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9月30日舒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和“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为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2006年至2010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进我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素质。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大力增强公民民主法制观念。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平。
二、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全县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要加强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民主、职权法定和人权观念,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结合青少年特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权利义务意识和学法用法的行为习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要继续加强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能力,引导、帮助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要突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增强农民工遵纪守法的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围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入开展依法治县、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社区)工作。要结合“平安舒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广大公民的工作和生产生活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拓宽法制宣传教育途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办好法制类专题节目和栏目;要利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建立公共场所宣传阵地,定期开展法制宣传;要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建立服务阵地,在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宣传法律;要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在搞好自身学法用法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讲究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一定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激励监督机制,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听取报告、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方式,经常了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