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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县政府借款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建设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01-17 0:0    作者:县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于批准县政府借款投资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建设的决定

        舒城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借款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建设的议案》(舒政[2006]55号)。会议决定批准该《议案》。会议同意县政府指定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2700万元人民币。同意在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时,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对借款人进行补贴还贷,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会议要求,县政府要督促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