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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财政预算安排政务文化中心综合楼项目建设资金的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2-07-31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财政预算安排

政务文化中心综合楼项目建设资金的报告》的决议

(2012年7月20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财政预算安排政务文化中心综合楼项目建设资金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几套班子及部分县直机关单位现办公用房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八十年代初期,既不符合县城总体规划要求,又不能满足现代行政办公需要,部分已成危房,亟待规划重建。根据总体规划,政务文化中心综合楼项目占地面积57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815平方米,建设期2(20126月—20145),项目建设总投资1145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940.5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662.8万元,预备费用848.3万元)。会议同意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其中2012年县本级财政追加安排支出3451.6万元,在编制201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时安排4000万元,编制201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时安排4000万元。

舒城县人大常委会

201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