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2013年4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李玉海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正莲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调整为财政经济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