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
部分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2013年8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变动,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任:韩务农
委员:许 勇 李云飞 束铭文
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任:晏义存
委员:韦九青 杨 诚 袁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