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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万佛湖风景区保护与开发管理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3-11-22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于加强万佛湖风景区

保护与开发管理的决议

20131122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办法》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会议认为,万佛湖前身龙河口水库,曾是无数龙舒儿女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为舒城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是百万龙舒儿女的“精神家园”和骄傲所在,为此要精心呵护。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万佛湖知名度、美誉度远播省内外,充满灵气的秀丽山水是我县招商引资、旅游开发、人文交流的魅力所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们既要开发好万佛湖景区,更要保护好万佛湖自然资源。因此,进一步把万佛湖风景区的保护与开发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势在必行,非常必要。

会议指出,万佛湖生态保护,人人可为,人人有责。保护与开发好万佛湖风景区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更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综合手段,大力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切实保护好景区的水源、生态以及各类旅游资源。与此同时,要坚持规划、建设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已经县政府批准的万佛湖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和突破规划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决议,将万佛湖风景区保护与开发等方面的规划方案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要求,《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开发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后,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都应严格遵守执行,切实维护管理办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人民参与、社会监督机制,依法、有序、科学地推进管理办法的落实,共同把万佛湖风景区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