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决议决定

关于确定舒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12-30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定舒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名额的决定

(2013年12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根据需要,“在不低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提出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和县人民法院的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确定舒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7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