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城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城区市政道路
工程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的
议案》的决议
(2014年2月28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城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回购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本项目合作模式,并将该项目回购所需资金分年度列入县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