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将城关镇清溪园和经济开发区永丰小区安置房项目银行贷款列入预算的决议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城关镇清溪园
和经济开发区永丰小区安置房项目银行贷款
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城关镇清溪园和经济开发区永丰小区安置房项目银行贷款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县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安徽省皖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的城关镇清溪园安置房建设项目贷款5000万元和经济开发区永丰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贷款10000万元的还款,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