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焕明辞去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王焕明辞去舒城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年7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鉴于王焕明涉嫌严重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焕明辞去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