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鹏、方耀光俩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孙鹏、方耀光俩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
工作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2016年3月25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舒城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孙鹏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方耀光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