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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鹏、方耀光俩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3-30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孙鹏、方耀光俩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

工作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2016325日舒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舒城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孙鹏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方耀光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