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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述职评议对象实行票决制

发布日期:2005-09-15 0:0    作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
述职评议对象实行票决制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评议工作的意见》的安排,9月7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65次主任会议,研究拟定述职评议对象。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对本届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任职以来基本情况进行了说明,主任、各位副主任、驻会委员对拟定述职评议对象谈了各自的看法。同时,主任会议首次以投票的形式拟定了县建设局、卫生局、监察局三个局局长作为述职评议候选对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定夺。9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以差额票决的方式,最后确定县建设局局长邵贤存、县监察局局长曹前长为述职评议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