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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发布日期:2007-03-05 0:0    作者:县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县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根据《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任命的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3月2日,组织对提请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的人大办事机构和县人民政府20个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