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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检查

发布日期:2008-12-29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实施该若干规定的办法,进一步了解我县司法机关的工作开展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东升率县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于近日对全县公检法三机关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1)县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案件,驳回抗诉的案件以及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2)县检察院立案后撤销的案件,对职务犯罪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抗诉和提请抗诉的案件;(3)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后不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决定撤销的案件;(4)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处理人大转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情况,以及机关内部建立接受人大司法监督机制的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的方式进行。
    汪东升在检查结束时指出:司法机关要时刻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抓住公正司法这一关键,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注重对干警把握大局能力、把握社会矛盾能力、把握社情民意能力、把握法律精髓能力的培养,力争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较好统一,为推动我县的司法和谐,创建平安舒城作出应有贡献。
    县人大内务司法工委负责人沈兴平、李效权、许正莲,县人大调研室主任韩务农参加检查,公检法三机关负责人分别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