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来舒开展《安徽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调研
10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省水利厅副厅长蔡建平一行到舒城县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开展调研。县领导张秀萍、沙际涛、吴家文、钱军及驻舒省人大代表汪德尚参与调研。
调研组一行认真听取了舒城县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情况汇报,并与县人民政府及水利、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和部分乡镇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与会人员针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结合工作实际,从水土保持部门责任、预防和治理、监管、处罚以及立法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陈军主任对舒城县在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既着眼于细节,又立足于整体,要注重细化,注重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的主体责任,适时引入市场机制,注重水土保持预防保护,进一步探索实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陈军感谢大家提出的非常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将认真梳理吸纳,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使该立法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