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人大公告

关于部分乡镇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乡镇人代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7-04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县委同意、县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研究,现将部分乡镇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乡镇人代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乡镇。有选举任务的乡镇召开,没有选举任务的3个乡镇(干汊河镇、河棚镇、高峰乡)不需召开。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要求召开会议的乡镇人代会议于8月底前全部结束。会期由各乡镇自定。根据《省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各乡镇提名候选人的起止时间应保证不少于两小时。根据先免后任的原则,对都是选举、异地调任的乡镇领导人,应先辞职后选举。具体召开会议时间参照附件由各乡镇自定。
    三、建议召开会议的议程。可以只进行选举事项,不安排工作报告审议。但考虑到会议效果,建议会中由各乡镇自行安排一些活动。如:听取本乡镇人大和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的安排;对本乡镇重大事项开展视察等。
    四、乡镇人大代表的增补选。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一般为乡镇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必须是乡镇人大代表。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乡镇人大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调进的乡镇领导人可补选为代表,实行等额选举;如没有代表出缺,需动用机动数,应实行差额选举;如没有代表出缺和机动数,乡镇应动员有关代表辞职。代表选举应安排在乡镇召开人代会之前。
     县人大代表的增补选另行通知。
     五、几点要求。(1)认真做好选举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代表增选的实行差额选举,代表补选的实行等额选举。乡镇领导人的选举要充分保证代表酝酿候选人的时间。(2)召开人代会的乡镇要及时与县委组织部联系,以便向代表介绍候选人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镇人代会的召开时间。会议结束后,各乡镇将会议情况、通过的决定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联系电话:8669605);选举结果报县委组织部。
附:关于2007年度下半年乡镇召开人代会议具体 
    时间衔接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