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2006]16号文件关于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都应为县人大代表的决定精神,借鉴外地经验,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决定原是县人大代表的乡镇主要负责人调离原工作岗位,人大代表应依法辞去代表职务,新任乡镇主要负责人增补选为县人大代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舒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林、王世秀、方耀光、叶绍勤、吕美能、刘会存、孙家胜、杨荣存、束庆银、束舒涛、邹道富、周世松、袁之良、潘定涛等十四位同志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