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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9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经县人大常委会第28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09年11月25日上午8:30在县人大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时间半天。建议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关于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2、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3、审议通过县政府《关于请求将基础设施建设借款本息纳入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4、其他。
      请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财政局局长,棠树乡、张母桥镇、南港镇、干汊河镇主持日常人大工作的副主席,县人大代表叶国海、付代宏,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