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舒城县人民法院会同舒城县司法局在全县范围内增选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选名额及名额分配
公开增选35名人民陪审员。名额分配如下:城关镇1名、桃溪镇1名、千人桥镇2名、杭埠镇2名、百神庙镇1名、南港镇1名、舒茶镇1名、春秋乡1名、干汊河镇1名、柏林乡1名、万佛湖镇1名、阙店乡1名、五显镇1名、棠树乡1名、河棚镇1名、庐镇乡1名、晓天镇1名、山七镇1名、高峰乡1名、县经济开发区1名,县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社区产生13名。
二、增选条件
(一)增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6、热爱审判工作,组织纪律观念强,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三、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1.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2.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审判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
3.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4.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法院给予适当补助。
四、增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分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形式。
1.个人申请。符合增选条件的公民,且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县的,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组织推荐。符合增选条件的公民,且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县的,该单位或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向我院推荐。推荐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
(二)资格审查
由舒城县人民法院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相关材料送舒城县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将由舒城县人民法院会同舒城县司法局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
(三)任命和公示
舒城县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将确定的人选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提请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任命名单向社会公告。
五、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2.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 11月15日。
3.报名地点:舒城县人民法院政治处403办公室
4.联系电话:2783403
舒城县人民法院 舒城县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