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的“倍增”计划要求,我院会同县司法局在全县范围内增选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选名额
公开增选40名人民陪审员。
二、增选条件
(一)增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6、组织纪律观念强,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三、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审判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
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法院给予补助。
四、增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1.个人申请。符合增选条件的公民,且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组织推荐。符合增选条件的公民,且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向我院推荐。推荐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
(二)资格审查
我院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相关材料送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我院将会同司法局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
(三)任命和公示
我院根据审查结果及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将确定的人选报六安市中院审核后,提请舒城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任命名单向社会公告。
五、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 4月20日。
3.报名地点:舒城县人民法院政治处403办公室
4.联系电话:2783403
舒城县人民法院 舒城县司法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