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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第1号

发布日期:2013-05-21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标题:关于城郊村自来水管理一事的的建议

代表姓名:韩芳、王士凤

内容:自来水管理本应是自来水公司自己的事,抄表到户责无旁贷,但自来水公司为了减少成本,获取自身利润的最大化,抄水表只抄到村总表,把到户表卸给村委会,一切琐碎管理推到村委会。这样自来水公司稳赚不赔,把负担强加到村委会的头上。你损坏,你维修;你亏本,钱照付;你缺钱,我停水。这些霸王条款给这项绝好的民生工程蒙上挥不去的阴影。近两年来城关镇仁和村、伏虎村、七星村、七里村、沙埂村自来水费共亏损近十多万元。

自来水公司作为民生企业,应该懂得“责权利”不可偏废,且“责”为首,不能只重“权”“利”不重“责”。为什么电力部门能在24时内排除故障,正常供电;广电部门一个电话就能到村入户维修。我们觉得供水部门也该做到管理到户,服务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