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议事原案第49号
标题:关于要求增加农业生产性电费收取标准的议案
提议案人:陶敬芝、王燕、宋茂照、郭中余、陶善霞、王德云、李家明、孙家忠、龚 飞、左申礼
内容:眼下,圩区农业生产电费收取已不够上缴电力部门。就千人桥镇来说,现有耕地5.4万亩。近年来每年农业生产性电费仅上交供电所就达200万元以上,加上村级低压维护等农电管理支出更是高达230—250万元,而每年县下达千人桥镇农业生产性电费计划只有178万元,因而造成每年的农业生产性电费收支不平衡,入不敷出。截止目前,千人桥镇镇村两级已垫付亏空的农业生产性电费190多万元,其中:村垫付120多万元,镇垫付70多万元。造成农业生产性电费居高不下以及收支倒挂的原因主要有:1、农网整改时间长,供电线路老化现象严重,以及供电半径过大,从而导致线损较大。2、农业生产性电价上涨,2010年后农业生产电费从O.504元/千瓦时涨到0.544元/千瓦时。3、前几年圩区农业生产性电费硬性降低收取标准幅度过大,累计降幅超过30%。4、杭埠河河床下降,沿河各村农业生产需多级提水,加大了用电量。5、农电管理体制不顺,农电工与村委会在农电管理上相互扯皮,造成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鉴于目前圩区村集体经济薄弱,已无力承受越来越大的农业生产性电费收支倒挂的重负以及为此垫付巨额资金的压力,为此,建议县政府根据圩区实际用电量适当提高农业生产性电费收取标准,建议每亩最低提高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