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函(发改委)
仇素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重点培育舒城‘五大经济梯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感谢你对我县经济发展的高度关注,并对舒城产业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二、依据《舒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舒城县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规划》,我县确立的主导产业主要有:食品加工业(重点抓好优质粮油、特色养殖、无公害蔬菜、板栗、茶叶等优势主导产业)、轻纺服装产业(重点抓好童车童床、羽绒羽毛、服装加工等主导产业)、机械零配件制造业、现代旅游业等。
三、我县目前有两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即县经济开发区和杭埠经济开发区。县经济开发区的主导产业为汽摩配件、婴童用品、食品加工、新型建材;杭埠经济开发区的主导产业为机械和电子制造、彩印包装盒新材料工业、大别山农产品深加工。
四、在科研立项方面,县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扶持政策,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的意见》、《舒城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舒城县享受政府科技津贴人员选拔办法》、《舒城县专利申请资助及转化奖励办法》以及《金融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从组织领导、政策环境、科技投入、科技奖励、人才创业、经济发展、金融支持、特色工作等方面为促进我县科技创新构建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县科技部门将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创新基金等科技项目,引导企业培育和建立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争取建立童车童床、羽绒羽毛高新技术园区等,支持我县主导产业发展。
五、在商标注册方面,今年,县政府出台了《争创品牌商标三年(2013-2015)培育计划》,从组织领导、总体目标、工作要求和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下一步将有重点引导、培育企业积极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培育和帮扶“翰文”、“三乐”、“舒城小兰花”等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六、在税费减免方面,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0%征收,其研发费用在全额税前扣除的基础上,还给予50%的加计扣除。县政府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和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工资实行加计100%扣除,即安置残疾人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给予全额扣除的基础上,再给予实际发放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同时安置残疾人数达到1.5%以上的企业给予免征残疾人保障金,安置残疾人达到10人以上并占企业人数25%以上的,给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县政府2012年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舒政【2012】22号)文件,文件从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大力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大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外贸进口出口、促进企业融资等方面明确很多优惠政策,比如:2012年,县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采取贴息、奖励、补贴、担保等方式,重点支持企业发展。
综上所述,你提出的“关于重点培育舒城‘五大经济梯队’”的建议,与县委、县政府支持发展的主导产业,不谋而合。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加大产业调研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产业规划修编,深化服务,促进我县主导产业做大做强。
感谢你对县发改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