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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7-23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王士凤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县、乡两级医院无正常药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9月,在全省实行基层医改后,统一规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共有307种,1200余品规,中心卫生院另外增加20个品种。20121215日,县、中两院实行公立医院改革,也统一使用省集中招标目录内药品,共有1048种,7000余品规。目前我县所有医疗机构药品均按照省统一要求,在省规定的药品目录内,全部实行网上采购,统一配送。因所有药品使用目录权限在省药招办,采购全部实行网上统一采购,县、乡两级无权更改或增加所采购药品目录。

县、乡医疗机构省药招办规定的用药目录,基本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用药需求。特殊情况下的应急药品,由医疗机构起动应急采购申请,由县卫生局批准后采购。

我局将深入调研,研究代表提出的问题,同时,积极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反映。

感谢你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