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议案建议 > 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3-07-23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吕美能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县文化广场地坪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问题符合实际,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稳步提升,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强。因此,你反映的问题符合实际。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居民文化休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全面融入了“绿色生活”、“生态宜居”等设计理念,规划有城市级和地区级以上公园7个(南溪河生态公园、城西公园、飞霞公园、体育公园、舒东公园、南溪公园、商贸公园)、社区公园11个、城市大型集散广场4个及带状公园、街头公园若干。至2030 年,公园绿地面积将达383.43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约为8.92平方米。初步保证了未来县城休闲健身场所的数量和规模。2009年以来,以“县重点工程三年提升行动”为契机,我局已经修建完成了多处休闲绿地和广场,如:春秋路菜市场以北的杭北干渠景观广场、舒怡广场以南的休闲广场、舒城县规划展示中心以东的休闲绿地、一中林荫道等。建成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老城区休闲健身场地不足的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你于2012年已提过本建议,我局非常重视,积极向县政府进行了汇报,县政府对于文化广场建设提出了综合改造意见,即从全局观点出发,综合考虑将文化广场、龙头塔、飞霞公园统一规划,打造文化休闲综合广场。该方案正在进行筹划,待条件成熟后,将予以实施。同时,我局在财富中心项目验收时,要求其将原文化广场喷泉部分进行了改造,现该地块地坪砖已铺设,适合群众开展一些广场活动。

非常感谢你对我县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你一如继往地关心并支持舒城的城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