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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3-07-23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余友明、王良保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城镇小区物业综合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迈向现代化必须采取的管理手段。但由于我县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时间较短、步伐较慢,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涉及的问题较为突出,物业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高。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很有针对性,建议十分中肯。我局将立足本职,以创建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措施,规范物业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小区和谐,为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做出积极努力。

一是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选择方式。协调、指导、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法规,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严格依照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程序。

二是增强业主维权意识。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有明确的程序,广大业主应增强维权意识,主动组建业主委员会。我局将加大宣传,增强业主责任意识、公德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区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加强对业主大会的指导,引导业主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在社区中依法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积极协调物业管理纠纷和邻里纠纷,当好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的桥梁。

三是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监督管理。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收费等级、考评和平时业务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与物价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

针对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局已于今年5月份到六安市、肥西县、长丰县等市县进行了考察学习。下一步,我们还将开展进一步的调研工作,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加大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力度和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参与意识和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逐步提高我县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为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做出积极努力。

感谢你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