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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号议事原案的答复(交运局)

发布日期:2013-08-02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梁 钧、盛方海、余同根、胡美仓、徐 宏、沈巧玲、汤安和、郭大明、鲁培焕、石康志、叶德存、李 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县政府牵头多方联动修好河棚至高峰水泥路及危桥改造”的议事原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高路属于乡道,建设的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今年3月,河棚镇人民政府与我局进行了对接,要求实施河棚至高峰前3.7公里的升级改造。目前已完成了施工图设计,我局将积极争取下年度建设计划,争取早日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