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号议事原案的答复(水利局)
董士勇、金远胜、邱昌玉、张朝阳、储柱勇、华兴芳、施新年、宋诗坤、王加政、刘传秀、李家响、韦龙飞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原高峰小集镇周边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的议事原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峰乡张店属小集镇,人口稀少,水源较远,加上该乡已建有了水厂,根据《舒城县农村集中供水发展规划》,此处已不适宜再建自来水厂。对高峰乡张店及附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我们将尽快申报项目,从附近已建的高峰水厂和河棚水厂进行管网延伸,力争在明、后两年内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