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44号议事原案
标题:关于要求尽快改变圩区农用生产性电费收不抵支的议事原案
领街代表:宋茂照
提议案人:陶敬芝、王德云、徐常青、吴邦福、王 燕、赵 霞、陶善霞、方 国、丁增武、张宗正
议案全文:一、案由
近年来,圩区乡镇农用生产性电费收不抵支现象十分普遍,不足部分全部由村级垫付,给村级工作带来了沉重负担。长此以往,很多村将被农用生产性电费所压跨。
就拿千人桥镇来说,近年来,县减负工作领导组每年批准下达千人桥镇的农用生产性电费收取计划为178万元,而各村实际累计发生的农用生产性电费一般都在250万元左右,每年缺口达70多万元。村级实在交不齐,在县供电公司的强烈要求下,县政府出面协调村级缴纳。在政府部门的多次催促下,最后很多村不得不东挪西借凑齐电费,少数村实在没办法,乡镇政府不得不暂时为其垫付。这种情况无论是三轮电改完成村,还是没有进行三轮电改的村同样存在。
千人桥镇周圩村是一个三轮电改完成村。该村三轮电改工程从2010年5月开始到2010年6月结束。在电改之前,该村共有打水线路25km、4个变压台区(合计容量41 0KVA)。通过改造,打水线路增加到36km,安装了178个农业生产性用电IC卡计量表,增加了1个台区,变压器容量增加到720 KVA。在新的供电运行之前,周圩村把之前发生的4万多元农用电费一次性上缴了千人桥供电所。后来群众农业生产性用电,全部用IC卡计量收费,照明电费全部用电表计量收取。但该村电改后,即从2010年7月运行到2011年3月,周圩村总表计量与供电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之差达69000元(主要是没人管理所致)。因为没有出处,在多方协调下,69000元全部划到村级电损里,由村级买单,导致周圩村电改后的电损不降反升34%。从那以后,供电公司又改变周圩村农业生产性电费IC卡计量收费,重新回归到原来的村级打包收取模式。近两年,周圩村每年电费收支两比透支都在1万元以上。
千人桥镇兴丰村目前三轮电改没有进行。该村2008年全年农业生产性电费支出96578元,2009年支出95224元,2010年1-6月份,该村所有土地全部进行综合整理,可以说不存在农业生产性费用;而2010年该村在半年没用农业生产电费开支的情况下,全年农业生产电费却增加到10.2万元;2011年支出为14.5万元,2012年支出为13.8万元,2013年截止11月未支出为14万元,农业生产性电费基本上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主要原因:
1、重点出在供电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上。2009年下半年供电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后,一个电工负责两至三个村,村级电工人事和工资待遇全部收归供电公司,一改过去村电工工资待遇和人事全部由村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导致村级是看到管不到,供电公司是管到看不到。加上供电人事改革后,村级电工管理范围大,维护任务重,服务难以到位。大部分村级电工认为不管电用多用少,反正由村级买单,与自身无关,对于供电管理放任自由,没有一点责任心,这给少数偷电户提供了方便。现在圩区农村用电管理基本上成为村级自主行为。三轮电改完成的村因为保护措施和科技含量高,加上村级自身的积极管理,跑、冒、滴、漏现象相对较低,群众很难偷电。三轮电改没有完成的村,跑、冒、滴、漏现象十分严重,村级就是再努力,少数群众偷电现象仍然存在。
2、农民负担卡核定的生产性电费不够上缴供电公司。
2008年之前,由于农业生产性电费硬性降低收取标准幅度过大,累计降幅超过30%。导致农民负担卡核定的生产性电费,不够上缴供电公司。如兴丰村2008—2013年,农业生产性电费一直核定为94609元,6年来,实际上缴分别为96578元、95224元、10.2万、14.5万、13.8万元、14万元,两比分别透支1969元、615元、7391元、50 391元、43391元、45391元,累计透支149148元。另外每个村都存在举家外出户、特困户、五保户等少数特殊情况,导致农业生产性电费每年不能100%收取,实际透支数额更大。
3、农用电价上涨。从2010年至2013年,农用生产性电费从0.504元/千瓦时涨到0.544元/千瓦时。
4、农用电网老化严重。由于二次农网整改已达10多年时间,供电线路老化现象严重,加上供电半径过大,从而导致线损较大。三轮电改结束的村,此种情况有了很大改善,如电改后的周圩村现在每年电费透支部分,主要是核定标准低于支出标准所致。
5、杭埠河河床下降。沿河各村农业生产需多级提水,加大了用电量:
三、解决办法
1、完善现有农电人事制度改革。农村不像城市用电集中,一个电工能够管理服务很多住户;农村范围广,住户分散,一个村最好设立一个电工。农电工的工资待遇可以由供电公司负责,也可以由村级负责,但人事任免权一定要由所服务村两委把关。对于村级反映强烈的电工,供电公司一定要及时调离,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以此来增加农电工的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正是因为供电人事制度改革才导致今天这样的窘境。从调研来看,2009年电改之前,周圩村和兴丰村农业生产性电费收支基本平衡。
2、全面去除行政干预。电费收取属商业行为,应该用多少收多少,全部由供电部门收取,不能用行政手段要求村级帮其代收,更不能用行政手段逼迫缴纳。按照现行的管理模式,村级供电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到位,供电公司好像一点责任都没有,最终全部由村级买单,这完全失去了市场游戏规则。就拿周圩村来说,该村电改后所有电费全部由供电公司收取,而出现巨大电费差额时,供电公司却要求村里承担。前面我们说过周圩村电改后一段时间,群众生产用电用I C卡计量收费,照明电费用电表计量收取。应该说发生多少,就是多少。正是因为供电公司的管理不到位,才导致短短九个月就出现69000元的巨额电费没有出处。
3、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步伐,切实减少电损和跑、冒、滴、漏现象。
4、实行据实征收。在电网升级改造后,全面实行农业生产性电费IC卡计量收费,照明电费电表计量收取。
5、加强电力政策宣传。政府、村级和供电部门应加强合作,全面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加群众依法用电意识,不断开展用电普查,清理黑户头,规范用电行为,对窃电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