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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4-07-29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杜月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办理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舒城县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舒发[2008]11号)第三条“参保人员的范围应是县委规定职数范围内的在职村干部、乡镇社区(不含县城社区)干部。”根据以上文件精神,乡镇社区(不含县城社区)干部与村干部一样应参加“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

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程序具体按《关于印发〈舒城县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舒发[2008]11号)的附件《舒城县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五条执行,参保缴费程序:

1、个人申请。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凡参保者必须个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乡镇申报。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确定参保人员,填写《舒城县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舒城县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明细表》,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专人携带申报表、明细表及相关资料上报。各种资料一式四份,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保局各一份,乡镇留存一份。

3、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按照参保程序和有关手续,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县委组织部复核。根据村级规模、应核定的村干部职数和参保条件,逐一复查审核。

5、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每人每年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乡镇代收,收齐后集中上缴县农保局,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或拖欠保费。收齐保费后,到县农保局开具《舒城县村干部养老保险专用收款收据》,县农保局及时将保费记入村干部个人账户,并填发《养老保险证》,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档案。

(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保局、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分别更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