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吕美海代表:
你提出的“加快落实规划区范围内无房户、危房户群众的安排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我县城镇化步伐,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拆迁损失,提高土地利用率,我县于2009年出台了《舒城县城近郊村居民住房统一建设实施办法》(舒政[2009]68号)文件。规定:纳入近郊村统建小区范围的居民,不再审批宅基地及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停止办理房屋分户等手续的通知》(舒重建指[2012]1号)文件规定:在县城规划区域内停止办理房屋分户、分割等相关手续。因此近年来确实积攒了一批无房户、危房户和家庭分户问题。由于我县至今没有对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无房户、危房户、家庭分户”进行认定和安置,导致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为解决这一紧迫问题,我局自成立以来,多次深入城关镇、开发区村组、农户调研,广泛听取干群意见,并会同有关单位前往马鞍山、六安等地学习经验,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领导汇报,争取早日出台相关政策。
于2013年10月,我局经与城关镇、开发区及相关县直单位反复调研讨论后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无房户、危房户、家庭分户”认定和安置处理意见(讨论稿)》,并以文上报县政府。意见(讨论稿)从适用范围、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安置方法、严格监察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你的提案我局将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同时向县有关部门反馈你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此类问题早日到达科学、完善解决。
欢迎你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你对重点工程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支持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