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议事原案的答复
李勇、盛方海、余同根、汪世富、胡美仓、汤安和、叶德存、石康志、朱恒炉、朱秀娥、甘世萍、徐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加快山区群众饮水工程建设”的议事原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自实施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对于山区不适宜建规模水厂的区域,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将借鉴金寨、霍山经验选择水源条件好的位置建小型供水工程,对源水进行净化消毒后输送到高位水池,通过重力供水方式供水到户。今年,我们将选择庐镇乡沈河村作为完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试点。在取得建设和管理经验后,在山区全面推广,逐步解决不适宜建规模水厂的区域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