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诚挚地感谢代表们对我县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观点和看法我们非常赞同,尤其是你们的几点改进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启发很大。结合你们的建议精神,我局将立足于本职工作,以创建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标,强化措施,规范物业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小区和谐。
目前,我县城区大多是九十年代中前期建设,都是敞开式小区。这些老旧住宅小区多为早期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单位宿舍区,普遍规模较小、比较分散、房屋老旧、配套缺乏、治安卫生环境脏乱差的开放式小区,也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有些小区虽然引进了物业管理,但由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低、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低、企业服务意识不强,导致物业管理及服务不到位,小区环境卫生差,不少居民群众反映强烈,意见很大。另外,老旧小区由于当时特定条件,已不能满足现实住用的需求,加之公共设施老化,功能不足和衰退,严重影响了正常使用,导致物业企业亏损,举步维艰,制约了物业企业的发展,业主怨声载道,企业叫苦连天,物业服务费收缴难度大,水电费亏损严重(水电费由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矛盾纠纷屡屡发生。
针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文明创建、平安社区创建等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城区住宅小区遗留的问题。在政策层面上,我县相继制定和出台了《舒城县物业管理办法》、《舒城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配套政策,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严格按政策规定,督促单位和个人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保证物业公用设施和共用部位完好,维护了业主的长远利益。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近年来,我局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物业管理,着力提高我县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一是大力提倡通过市场竞争来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指导、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法规,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严格依照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程序。二是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收费等级、考评和平时业务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规范服务行为,对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依法取缔。同时与物价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三是加强对管理服务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较差、业主满意率低、投诉率高的物业企业的整治力度,对整治后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在资质年检时降低其资质等级。四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中,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的企业,给予正面宣传和政策扶持。通过示范引导,推动物业企业服务水平的提高、服务品质的提升,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的良性循环发展。五是加大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发展形势的宣传,引导广大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意识,教育业主增强责任意识、公德意识,做到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区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六是加大组织协调业主委员会成立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调动社区组织协调辖区内物业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广大业主增强维权意识、主动组建业主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大会的指导,引导业主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在社区中依法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积极协调物业管理纠纷和邻里纠纷,当好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的桥梁。
目前,关于老旧住宅小区的水电改造问题,我县已将其纳入年度计划。对老旧小区存在的治安防范盲点、公共秩序混乱问题,我局已积极与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对接,结合平安防控体系建设、数字城管建设,在老旧小区出入口主干道安装监控设施,加强社区保安工作。
下一步,我局还将开展进一步的调研工作,探索打破物业管理地域分割的块块管理模式的新路径,积极鼓励和倡导外地高资质、高服务质量的物业企业来我县参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在企业入驻时,积极主动协助企业办理资质备案等相关手续,并会同物价部门根据物业服务项目,结合我县实际拟定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及适合大众消费水平的收费指导标准,将社区对物业小区的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重要依据之一,从而解决社区对物业小区看得着、管不着的问题。
物业管理关系到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各方面各部门系统协调配合。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各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共同建立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促进我县物业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同时也希望代表们继续呼吁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个人诚信管理机制,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物业管理特别是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安居乐业的宜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