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议事原案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议事原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城镇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好乡村的重要节点,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载体,是连接县城中心、辐射周边农村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近年来,我县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一批基础较好、经济较强、区位优势明显的小城镇,逐渐成为辐射周边的区域中心。但总体上小城镇建设普遍存在规模较小、经济实力不强、产业层次偏低、基础设施不配套,承载能力较弱等特点,特别是大镇强镇数量不多。你们提出的议事原案对我县小城镇发展现状特点和问题研究透彻、把握准确,提出的建议科学合理、重点突出、操作性强,对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工作,积极着手调研小城镇建设,研究解决我县小城镇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年,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落实了多项具体措施,为加快推进全县小城镇建设发展步伐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定位、重点突破、项目带动、体现特色”的原则,按照“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用地、注重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全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2014年至2016年,每年实现小城镇开发和基础设施投资30亿元,实现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5个百分点以上,基本完成集镇近期建设任务。全县小城镇新增转移人口4万人以上,中心镇供水普及率达100%,集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绿地率25%,污水处理率50%以上,垃圾处理率100%。国家级重点镇基本具备镇级市标准,省市重点镇发展框架基本形成,全县城镇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实施意见》明确了重点发展措施。一是实行分类指导。根据乡镇发展实际,分别按照工业、商贸、旅游等不同产业,建设发展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二是强化规划引领。围绕建设实际需求,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进行统筹整合,实行多规合一。建立规划编制单位名录库,完善规划评审、审查、审批、公示制度,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杜绝“打补丁”式的零星项目建设。三是加大用地供应。整合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乡镇办公用房,推进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盘活挖潜。采取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集镇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从2014年起,县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6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补助实施效果较好的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是加强综合管理。从组织机构上赋予乡镇更多的管理职责,提升集镇管理水平。大力实施集镇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完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环卫等设施,开展集镇景观、沿街建筑立面、环境绿化美化、镇容环境卫生整治,提升集镇承载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研究加快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发挥住建部门职能作用,深入乡镇指导城乡规划建设,不断增强城镇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
感谢你们对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