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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20号议事原案

发布日期:2015-03-19 0:0    作者:xksh     来源: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标题:关于在县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

代表姓名:周增云、朱传友、张春喜、付代智、杨  成、袁孝菊、张定明、蒯文友、翟恩东、徐文荣、蒋学民、王东升

内容: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燃放一些烟花爆竹无可非议,但如今无节制地燃放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一是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严重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别是午夜12点后乔迁搬家,中午12点后庆祝喜宴以及商家门店开张燃放烟花爆竹最为突出,严重影响市民休息;二是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特别是年三十和年初一集中大剂量燃放,严重污染空气;三是燃放后形成的大量废纸散落街巷路面,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四是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事件,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呼吁县政府尽快颁发禁令,在县城区范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实行限燃烟花爆竹,一是于法有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二是外有先例。包括我们六安市在内的很多地市均出台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三是民之所愿。以上列举燃放烟花爆竹有四大危害,我县作为全省文明县城,理应尽快颁令限燃烟花爆竹。

当然 ,燃放烟花爆竹增添喜庆氛围,是传统民俗,实行禁燃有一定的难度。去年全省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停退出,是个重大契机,应顺势而为限燃烟花爆竹。我们认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关键在于科学确定燃放时间和种类;明确公安、城管、环保、安监等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酒店饭店、物业小区等场所属地责任;发动群众参与,实行举报奖励,只要宣传有势,措施得法,严管重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就一定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