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21号议事原案
标题:关于解决“鸳鸯户口定性”问题的议案
代表姓名:李立存、程 娟、韩 芳、周宗福、华新胜、宋茂谷、束克道、邓立高、王士凤、孙树萍、郭昌爱
内容:根据1998年156号县人民政府文件的户籍管理改革制度,对古城村户籍进行了整建制转非。但户籍改革后,我村村民在生活资料供应、子女入学、社会保险(低保)、计划生育等方面没有享受到制度规定应由的权利。在城镇户籍有相应优惠政策时,推说我们村为农村户口,而在农村户籍有相应优惠政策时,又推说我们村为城镇户口,模棱两可的户籍性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被群众戏称为“鸳鸯户口”。建议明确界定古城村村民户籍性质,真正落实户籍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维护群众应享有的权利,解决“鸳鸯户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