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42号议事原案
标题:关于加大村级经费转移支付,保障基层工作正常开展的议案
代表姓名:朱恒炉、朱献存、苏克政、沈巧玲、鲁培焕、叶德存、胡美仓、汪龙道、沈 龙、王义琴、朱 杰
内容:2003年我们国家了取消农业税,当时省级对村级专项补助的数额是按照取消前的标准确定的。十几年过去了,省县对各地的村级专项转移支付虽略有调整增加,但从实际情况看,多数村级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有的甚至为零,现有的村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难以确保各村正常运转。加上现在民生保障类的工作日益繁重;计划生育、综治维稳、“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常规性工作费用支出大,村级经费严重透支,影响了基层日常工作开展和人员稳定,这不利于“三农”工作开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1、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增加村级补助经费提高到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政治高度,当前村级承担大量过去前所未有的直接涉及民生的工作,如:新农合、新农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一事一议”财政奖扶项目、农业补贴、计生扶助等民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工作经费,如果经费投入不足,将直接影响对农民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2、改革对村级转移支付的核算办法,建议实行按村干部工资性支出、养老社保支出,各项工作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支出、办公场所维修建设支出等分类核算拨付。
3、建议将乡镇的街道居委会与村同等对待,纳入村级专项转移支付范畴。
4、建立村级经费动态保障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相应增加,确保基层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顺利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