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议事原案的答复函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对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议事原案的答复函
韦生群、束利、许一胜、梅兴玉、胡艳应、张锦存、杨萍、能玉环、陶玉萍、陈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处置原南港中学财产”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年6月27日,十五届县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10年秋学期起,张母桥中学、南港中学两所学校停止办学。此后,县教育局出台了《南港中学、张母桥中学停止办学工作方案》(舒教〔2010〕40号),就两校停办后的教师、学生分流以及资产清理等作出安排。2010年,经相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南港中学资产总价值为1064万元(不含73亩土地使用权价值)。
南港中学停办后,尽快处理资产是县政府、教育局和有关部门的共识。为妥善处置上述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2012年5月17日,我县国土资源运营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该校资产采取“宜卖则卖、宜租则租”的处理意见,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程序,县教育局已经向县国资委报送了《关于南港中学国有资产处置的申请》,目前县国资委拟提交县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等会议研究决定后,县教育局将协同县国资委按程序进行处置。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注关心。
2015年3月26日